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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第二中学师德考核细则

发布日期:2019-04-17 04:46:15  浏览量:5421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师德建设,规范教师行为,依据《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部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教育长效机制》《襄阳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等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提请六届三次交代会议通过。

爱 国

守 法(16分)

主要考核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规的情况。

有无错误、消极言论(6分),有无违法违纪行为等(10分),特别是在学生中有无产生不良影响。

 

得分

爱 岗

敬 业(16分)

主要考核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履行岗位职责。

是否按时完成学校安排的各项工作(6分),是否积极配合班主任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遇事不推诿(6分)。教育教学方法是否得当、是否维护学校荣誉、积极为校争光,是否经常迟到、早退(4分)。

得分

关 爱

学 生(16分)

主要考核关心爱护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情况

是否关心爱护学生、导师制任务完成的情况(6分),是否有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情况、是否经常与学生进行思想交流,班主任是否关心学生的生活等(10分)。

得分

教 书

育 人(16分)

主要考核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情况

课堂是否渗透教育(6分),是否长期坚持培养学生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教学成绩是否优异(10分)。

 

得分

为 人

师 表(16分)

主要考核廉法自律,言传身教、关心集体和他人的情况       

 

有无接受家长的礼品、宴请情况(4分),衣着是否得体(2分),是否关心团结同事(4分),举止是否文明(2分),语言是否规范(4分)。

得分

终 身

学 习(20分)

主要考核培养科学精神,满心钻研业务,在工作中探索创新的情况

继续教育是否达标(5分),是否按时参加政治学习和教研组活动(5分),教育教学是否有创新(10分)。

 

得分

姓 名

自评得分

25

学生评分

25

考核组评分50

综合得分

 

 

 

 

 

注:一票否决者按零分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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