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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第二中学“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主要领导四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度

发布日期:2019-04-17 04:48:45  浏览量:5652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推进惩罚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制度,加强监督,规范决策行为,严格决策程序,提高决策水平,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公开化,有效预防各种消极腐败现象的发生,学校特制定“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主要领导四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度。

一、“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主要领导四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的基本内涵及要求

(一)“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是指单位在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和大额资金使用时,必须经校级全体领导班子等规范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能以主要领导个人决断或少数领导小范围以碰头会、协商会等非规范形式决定代替。

重大决策:单位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活动安排、重大事件处理、重大会议、重要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      

重要干部任免:本单位领导、单位中层干部、单位后备干部的推荐、考察、提拔、任免和调整等。重大奖励和违反党纪政纪规定的处分和处理等。

重大项目安排:本单位基本建设项目、重大国有资产处置、大额不动产购置、房屋设备维修、大宗物资采购、大宗废旧物资处理等。

大额度资金使用:本单位年度经费预算方案及决算报告及基本建设项目支出款项和超过一定额度的日常经费支出等。

(二)“主要领导四个不直接分管”是指单位落实“党委具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进行党内和行政分工时,党政主要领导不得具体直接分管单位的财务、人事、物资采购和工程建设项目工作,而由班子副职成员分管。分管领导对主要领导负责,主要领导对其指导和监督。

“主要领导末位表态”是指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要有民主意识和作风,会前广泛听取征求各方面意见。集体决策时,不搞“一言堂”,不独断、专断和武断,不首先发言定调,而是在认真全面听取班子成员和与会人员意见后,综合各方面情况最后发言表态,阐明自己的观点和看法,最后达到集体决策、形成共识的目的。
  二、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遵循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则

(一)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决策重大事项(除特殊紧急情况外),一般会前要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必要时可通过举办座谈会等形式,广泛针求各方面意见。会上班子成员要充分发表各自意见,深入分析讨论,在综合各方的基础上,最后形成集体意见。

(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集体决策重大事项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当不同意见相持而不能做出一致决定时,如无时限要求,应暂缓做出决定,另行择时再议。

(三)党管干部原则。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作用工作条例》,认真贯彻落实干部任免工作的具体要求。党委讨论干部人事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头表决,应到成员半数以上同意后方能生效。对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暂缓表决。不得临时动议。

(四)依法决策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对国有资产管理、大宗物资采购及政府采购管理等法律法规。集体决策时。应严格遵守事项本身所要求的法定程序,不得以党委会、行政会等形式包办代替,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相冲突。

(五)回避保密原则。在讨论涉及与本人会亲属有厉害关系的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要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

三、认真落实“三重一大决策”、“主要领导四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的主要措施和要求

(一)分工要明确。坚持实行党组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单位班子成员的分工要明确具体,报上级党委、纪委备案。并作为政务公开的内容,在单位显著位置予以公示,接受职工群众和社会监督。

(二)制度要健全。学校将合理区分党委会和行政会,建立健全党委会、行政会集体决策工作制度和议事规则。明确界定各自决策的范围、程序、表态方式、会前准备、参会人员和有关纪律要求。

(三)程序要规范。坚持按制度办事,按程序决策。严格遵守集体决策的有关程序,不得随意变更决策范围和程序,临时增减决策内容。

(四)结果要公开。推进党务公开,坚持和完善政务公开,通过设立信息公开栏等形式,及时将集体决策所涉及事项(有保密要求的除外),在规定时限内进行公示和公布。

(五)记录要完善。党委会、行政会集体决策要实行专人记录,专人负责,记载内容要细致完善,真实反映集体决策的过程和参与人员的发言。会后要形成会议纪要,会议记录要存档备查。

(六)责任要落实。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学校主要领导是全面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主要领导四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的第一责任人,负直接领导责任。班子其他成员负有协调、配合、监督责任。

(七)监督要到位。把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主要领导四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和不足,要及时纠正。

(八)失责要追究。加强效能建设,实行问责制。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落实情况专项检查,严肃追究不认真落实上述要求的主要领导责任,对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直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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